媒体揭秘天价片酬套路

影视作品需要流量,需要粉丝支持。尤其是在一些收费项目上——购买超前观看、周边商品等方面极度需要粉丝支撑,所以剧组需要流量明星或容易上热搜的话题明星来加入,久而久之,给一部分头部明星大量砸钱成为“行规”。一个真人秀节目动辄上千万元的明星出场费,一线明星拍摄一部电影的片酬达数千万元在业内是“基本款”。曾经有一度,制片方预算的50%~80%甚至更多都集中砸在几位知名演员身上,而只有小部分预算是给予幕后团队的,包括非常重要的编剧和后期制作等,于是“烂剧本”、“五毛特效”等频频出现。

据悉,按照正规程序,片酬一般为片方打给艺人经纪公司,完成公对公打款后,公司会先交纳各种税款,缴纳之后的金额按照与艺人签订的合同比例分账,最后再由艺人支付自己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近几年对于演员的片酬管理已经越来越严格,于是圈内部分流量明星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将自己的亲戚或经纪人安排在剧组,给予一个监制、制片或策划之类的“职位”,制片方将给予明星的片酬分别给到这些亲戚或经纪人所“任职的职位”,最后看似演员本人的片酬是数千万元,实则将关联人士的收入加总在一起,或可达上亿元。

那么这些投入了天价片酬的影视剧,是不是一定会热卖呢?业内不少人士给出的答案是:“未必”。

“获得天价片酬的,大多数是流量明星,不一定就是演技到位的演员。如果剧本有硬伤,或者一些敏感题材的剧,则首先就无法过审,每年有大量的影视作品连播出的机会都没有。即便播出了,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获得认可,比如拙劣的演技和剧情、五毛特效、男女主缺乏CP感等都会影响效果,观众不会认可。这几年,对于明星的德行口碑也成为一大要素,一些劣迹艺人的作品还未开播就‘胎死腹中’了,这样就连累了整个剧组和投资方。如果要重新拍摄,则所有的演职人员都要再来重做一遍,这不仅是经费问题,事实上也很难全面重拍,因为大家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即便重拍,效果也很差,光靠后期剪辑也难以弥补剧情的脱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今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记者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行业协会发布意见限制演员薪酬比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屡次升级“限薪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严令之下,天价片酬却难以降温。背后是艺人为了规避“限薪令”使出的百般手段,天价片酬背后的“灰色地带”更应引起社会的警惕。

有影评人反映,有些演员的片酬只做“表面功夫”。以片酬为名的收入降了,却通过 “阴阳合同”等方式试图混过“禁令关”。在此次“天价日薪208万元”事件中,该艺人也涉嫌利用“阴阳合同”钻空子,这样的操作涉嫌偷税漏税,已然触及法律的底线,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影视市场应当回归理性,追捧“流量”艺人绝不是产业健康发展的正确答案,制作方不能一面在限制畸形高薪,一面却依赖“流量明星”,应当将重心回归到创作本身。同时,限薪更应限制背后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法律不是一出“戏”,容不得台上糊弄“表演”,台下百般“动作”。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能失守,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这种因一己私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