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发明家_法律百科

监狱发明家,顾名思义就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的同时,发明出一些对我们生活有价值的东西,这些犯罪分子就是监狱发明家。 因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现象并不少见,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的现象已屡见报端。 服刑人员进行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这一领域呈乱象,为服刑人员提供发明专利助其减刑的机构渐趋规模化、专业化,而法律法规在对服刑人员的发明专利进行评估和认定这一领域,尚没有统一的规定。一些省份出台了相关认定办法,同时,不同的监狱对发明成果的判定也有不同。 监狱发明家可获减刑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等原因获得监狱方面表扬,并裁定减去其一年有期徒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南勇的4项专利分别为: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4项发明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分两次(云南的简称:云南的简称为滇。云南位于中国的西南地区,省会城市是昆明,东部和贵州、广西为邻。)申请专利认证。 除南勇之外,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通过在监狱进行发明创造并成功申请专利的报道并不少见。其中,原浙江省奉化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剑兴自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入狱后,截至2014年11月,6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共有11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认证。其专利包括一种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药片计数器等。2011年,梁剑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