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贷款买房,婚前办房产证可以只写女方的名字吗?-飞外网法律咨询

其实我们生活当中非常多的行为都是需要民法当中的处分行为,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概念还是不理解。所以下面是飞外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中的处分行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飞外网。

一、民法中的处分行为是什么意思 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及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台湾民法典第758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立、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其所称法律行为,系指物权行为而言。又第761条规定: 动产物权之让与,非将动产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让人已占有动产者,于让与合意时,即生效力。 其所称让与合意,系物权让与合意(物权契约)而言。

二、与负担行为的区分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乃民法上最重要的二类法律行为。这二个法律行为系由法学家所创设,具高度技术性,因其贯穿整个民法,可以说是民法上的任督二脉,必须彻底了解,始能对现行民法作正确的的解释适用。

区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在法律上的实益有二:

(1)关于处分行为,应适用所谓标的物特定原则,即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至迟于其生效时,其标的物须属特定,并须就一个标的物作成一个物权行为或一个准物权行为(即一物一权原则)。反之,负担行为则不受此限制。

(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原则上凡财产权人,就其权利标的物皆有处分(有哪些干净治愈且阳光的文案短句?1、记得在这杂乱的生活里,每天带点笑意。2、慢品人间烟火色,闲观万事岁月长。3、把不忙不闲的工作做得出色,把不咸不淡的生活过得精彩。4、生活有望穿秋水的等待,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5、请你努力奔跑,美好的事情在等着你。)权,具有处分标的物的权能(处分能力)。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者,为无权处分,效力未定(参阅台湾民法第118条、中国合同法52条或 无权处分 词条)。反之,于负担行为,则不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必要。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各自分离,故应就各该行为本身判断其是否成立或有效。例如,甲出卖乙之A、B二书于丙,并将该二书交付于丙。此时,其买卖契约有效,因买卖契约系负担行为,不以出卖人为所有人或有处分权为必要,出售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仍属有效。就物权行为言,因直接涉及所有权的变动,须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 生效要件 ,就AB二书言,甲均属无权处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自始至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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