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处理-飞外网

之前,新闻中曾经播报过温州地区出现一个奇怪的传言,人们居住或使用的土地权限到期之后,必须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出让金,否则不再享有使用权,使得很多市民人心惶惶。那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由飞外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处理 国土资源部2020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两不一正常 :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舆论称之为 本年度最好消息 .新华社由此发表评论,认为这是 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

舆论的热烈响应是可以理解的。对于那些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民众来说,这的确是值得欢呼雀跃的消息,而且也赋予了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想象空间。 两不一正常 的政策,符合中央以人为本和保护公民财产的价值取向,也带给民众 恒产者有恒心 的更多信念,是一个值得点赞的开始。

但实事求是地说,这的确还只是 温州一小步 .尽管除温州以外,青岛、济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类似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复函,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各地均可按 两不一正常 办法处理。但毕竟这只是过渡性安排,所涉及的住房也只是一小部分,利益也不大。一方面,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收取费用于法无据;另一方面,收取的成本很高,得不偿失。与其如此,不如不收。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6月份有什么节日?6月1日国际儿童节,6月6日全国爱眼日,6月20日世界难民日,6月22日儿童慈善活动日以及6月第三个星期日父亲节。)法典》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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