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飞外网

大家也是有听说过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我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很多人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不是很的了解。那么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呢?飞外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spc是什么意思?spc即统计过程控制(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是一种借助数理统计方法的过程控制工具。)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第一,凡是明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原来的 治安管理 属于广义的治安管理,包括公安机关所有的治安行政管理。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相继出台后,有关违反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已经从治安管理处罚中剥离。目前,本法规定的 治安管理 属于狭义的治安管理,不再包含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

第二,凡是其他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例外条款。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一方面,要查处这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需要采取不同于查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措施,如扣押、检查等,但行政处罚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享受其他自由和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其他自由和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因此,本法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制度,这也是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

第三,凡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四,凡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查处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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