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的概念是什么?-飞外

1977年,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希肯特•格波特在《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理论》一书中,首次运用了“旅游文化”这一概念,指出旅游文化“实际上概括了旅游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借助它来了解彼此之间的生活和思想”,它是“在吸引和接待游客与来访者的过程中,游客、旅游设施、东道国政府和接待团体的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现象与关系的总合”。  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学》,第一次在我国提出“旅游文化”这一概念。它对“旅游文化”的描述是:旅游与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从原始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因素。游客不仅可以吸取游览地的文化,同时也把所在国的文化带到游览地,使地区间的文化差别日益缩小。  绘画、雕刻、工艺作品是游人乐于观赏的项目。戏剧、舞蹈、音乐、电影又是安排旅游者的夜晚生活的节目。诗词、散文、游记、神话、传说、故事又可将旅游景物描绘得栩栩如生。旅游文化注意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都是旅游客体,能够满足游客食、住、行、游、购、娱的要求,以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引起的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但是只是对旅游文化包含的事项作了并不全面的总结,也没有揭示旅游文化的本质。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刺激了学术界对于旅游文化的研究,不少学者对旅游文化的概念作了界定,但是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一,尺度不一,形成了百家争鸣、见仁见智的局面。旅游,是旅游主体作用于旅游客体的行为过程。以旅游中介体为桥梁完成旅游主体对旅游客体的作用过程,是现代旅游的一个显著特征。  现代旅游是三体并存的旅游形态。旅游文化,就在旅游主体的移动中,在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中介体的相互作用中体现出来。旅游主体——旅游者,旅游客体——吸引旅游者观赏的对象,旅游中介体——帮助旅游主体实现旅游活动的中介组织,这种紧密的三元结构决定旅游文化具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属性。  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参与动机、感受、心理以及相关制度规范等,都属于旅游文化的精神文化范畴,旅游客体和中介体主要是以物质文化形态存在。在旅游主体运动之前,虽然各种文化现象早已存在,但是均与旅游无关。有了旅游主体的移动与感受,各种相关的文化现象便相继发生,不同的文化现象才构成一种内在的有机联系,从而形成了旅游文化体系。  旅游主体超越了空间的局限,将旅游目的地与旅游客源地的人们、社会文化环境联系在一起。所以有人把旅游称为“文化大串联”,认为“旅游者既是旅游文化的主体,又是旅游文化的载体”。旅游客体是旅游主体的游览对象,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促进了主体审美的发生,使客体与主体发生撞击与融合。  旅游产业结构中的游览场所、住宿设施、交通工具是旅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因素,辅助旅游主体完成对旅游客体的审美、陶醉。三者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紧密的链条,使旅游文化体系成为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中介体各环节构成连续的活动过程,以及由此形成社会文化聚合。  因此,把握旅游的三元结构是我们界定旅游文化的重要依据。另外,旅游不仅仅是旅游主体的行为过程,还创造了文化与文化、社会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旅游文化是传递文化的文化,旅游主体在对自然、对自身以及对旅游中介体发生作用的同时,主体的意识观念、行为方式逐渐渗透到目的地的社会文化系统中,对它的文化形成冲击,影响到当地的生态和心理平衡。  但是,目的地文化系统扮演的并不是被动接受的角色,而是以其独特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强烈地吸引着旅游主体,展示其文化魅力。由此,我们可(ghs是什么梗?“ghs”是“搞黄色”的首拼音缩写,作为一个调侃意味的网络用语,经常出现在聊天对话中。)以归纳出旅游文化这一概念的定义:旅游文化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旅游主体和旅游中介体以旅游客体为依托,在旅游观赏和旅游服务中体现出来的文化现象,是以旅游主体的活动为主线的综合性的社会文化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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