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铜陵刚工作不久的银行柜员小刘因疏忽,误将50元看成5元,本应给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0000元,多给了18000元。
接到报警后,民警联系上了客户王先生并向其说明情况,王先生表示自己已许久未使用现金,再加上忙于事务,当时也没有意识到。随后,王先生便来到派出所,将多收的钱款交还给了小刘。
随后此事也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不少人纷纷表示,银行柜台不是有出柜不负责的提示吗,这种怎么也要退回,还有50和5块钱都分不清 ,柜台人这业务水平不敢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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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我国的防灾减灾日是哪一天: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示,早就没有哪个银行柜台贴着离柜概不负责了,你随便找个银行看看,别张口就来蹭热度,第二不管多了少了银行晚上对不上账所有人都下不了班,当天必须查录像找到,实在找不到才挂账直到找到为止,少给客户一分钱都是要送回去给客户的,多给了客户钱也一样。否则就是柜员收到的处罚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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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律师表示,其实银行里面出柜不负责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也没有这种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还规定: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利益又产生了利息及其他利益,也都应当偿还;如果取得不当得利者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可以在偿还时相应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