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宪行宪法的第几次修改-飞外

律师解答: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其余四次的修改时间分别是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歧义是什么意思?歧义句意思就是:句子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但却不能确定究竟要表达哪种意思。)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