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飞外

问题相似,细节或证据不同,立即获取针对解答 提问 导读:要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要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行为人必须是首要分子。那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飞外小编为您介绍。 在实践中,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下面跟着飞外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我国的防灾减灾日是哪一天: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两者的相同点是:从客观方面看,两者的乱行为都是聚众进行的;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都以某种借口,意图通过聚众扰乱活动来对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要求,情节要求上,都要求 情节严重 才能构成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本罪发生在车站、码头、公园、运动场、展览会、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员集结和通行的地方;而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生的场所一般在机关、单位、团体的门前、院内。

二是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场所秩或者交通秩序;而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机关、单位团体的生产、工作、营业和教学、科研的秩序。

三是对犯罪主体的具体要求不同。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则即有首要分子,又有其他积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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