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物权-飞外

律师解答: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为标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温柔干净的网名有哪些:1、盈手赠佳期2、夏树繁花3、零皮冰点4、薄荷微风的夏5、与日暮同辉6、情归何处7、声音好听8、起司奶香猫9、美人如玉)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