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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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警歌

(一)警歌是司法警察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警歌的奏唱,可以用于各级司法警察部门的重要庆典、集会、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警威的场合。

(二)警歌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场合奏唱。

(三)奏(唱)警歌时,司法警察应当庄重肃立。

第十二章 阅警

第五十八条 阅警是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人民法院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检阅。

第五十九条 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司法警察大队原则上不得举行阅警,特殊情况(人均gdp是什么意思?人均GDP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下确需举行的,应当报司法警察总队批准;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总队的阅警活动需报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 阅警式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阅警领导检阅队伍。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令,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本条令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内务建设的规定有与本条令不一致的,以本条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