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杖臀全刑全过程惨不忍睹的刑法-飞外网

潘光旦先生在《性心理学》译注中指出,一些有权对妇女用杖臀全刑的官员,往往将此作为发泄虐恋的一种手段。他引述了俞樾《右仙台馆笔记》中记载的一件事:滇南一位新任年轻县官表现一本正经,专爱打妓女屁股,并且都要将她们剥光裤子。妓女们感到很可耻,想交罚金免除,县官不答应。最后找到一位丈夫病亡后流落异乡的县尉太太,以每一下一千钱的代价请她代挨屁股,又出钱买通衙役打得很轻,每次打妓女时都由她代替。那位县官根本不管挨打的是否真是妓女,也不问打得轻重,只要经常看得到女人的屁股被打就行。结果使县尉太太积下二百两银子,将丈夫归葬家乡。

这类代人挨板子的事其实相当普遍,明清时江南的城市中一般都可出钱雇乞丐顶替,按挨打的数量付钱,所以出现了代人挨打的专业户。当然还得买通衙役,他们得的钱比挨打的人还多。富户因欠交赋税被传讯时,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打屁股,就由衙役找人替代。明末中山王的后人徐青君,明亡后因财产被没收沦为乞丐,当了代人挨打专业户。有一次与人按挨打的数目议定了价格,谁知被打了一倍以上还没有打完。更令他无法忍受的是,这挨打的场所竟是他原来家中的大厅。

古代妇女在衙门里被杖臀全刑

清朝末年废除肉刑,打屁股不再是法定刑罚。但不仅民间照打不误——从私塾到家族祠堂无不以打屁股为常刑,而且一些僻远县份依然保留着笞刑。北洋政府还一度恢复了笞刑,规定对小偷、斗殴等轻罪犯人如交不出罚金,可以打一顿屁股后释放。大概为了体现文明,还规定如果打的数量较多,一次受不了,可以分两天打。

不过这毕竟是回光返照,笞刑在中国法律上从此消失了。但一些人对这项持续二千多年的传统情有独钟,念念不忘,不断用之于私刑。历次革命运动中,都不乏对 阶级敌人 打屁股的事例, 文化大革命 中就更普遍。红卫兵无师自通,抡起革命的板子,打向 牛鬼蛇神 的屁股。如四川大学一位著名的老教授,就被红卫兵剥下裤子打屁股;根据当时广泛传达的 清华大学经验 ,有的 牛鬼蛇神 被打得屁股上露出骨头。直到今天,打屁股也难说绝迹,有的 乡规民约 或 族规 公然订着罚打屁股的条款,也是贪赃枉法的警察和恶霸、流氓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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